怎可為人頂罪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住在曾永盛家對面的胡老奶奶,這天晚上又來找曾永盛的母親訴苦。原來是她那位高中唸了四年還畢不了業的孫子胡小堯最近在外面又惹了大麻煩,目前人被羈押在看守所裡。昨天託人打電話給老奶奶才知道又出了大事情了!今天氣候突然變冷,老奶奶一大早就收拾幾件禦寒衣服,帶了一些錢趕到看守所去看孫子。雖然老奶奶心急如焚,很想知道孫子究竟為了什麼事情被關了起來,以便想辦法把他保了出來。想不到這小孫子對被關的事毫不在乎,只是催促老奶奶早點回家,不要把他的事情放在心中。老奶奶心中雖然有氣,也奈何他不得。既然問不出所以然來,老奶奶回到家中以後,便找來平日跟孫子走得很近的小周,從他身上下功夫打聽孫子被關的原因。
在小周口中知道她的孫子小堯這次被關,完全是因為個性好強,把朋友作的案子往自己的身上攬,其實這案子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原來一個多月以前的夜晚,台北市有一家生意很好的K.T.V.忽然有一位客人出現在櫃檯前,一言不發拔出手槍朝著大廳的天花板連開十多槍後逃逸。雖然子彈沒有傷到人,但是警方卻是顯得很緊張,認為歹徒膽敢在公共場所任意開槍,顯然有向公權力挑釁的味道。便兵分多路,誓言要把開槍的歹徒追捕到案。由於警方已經鎖定涉案的一位幫派份子,派員四處緝捕,那位幫派份子警覺到自己已經成為警方追捕對象以後,遲早總會被逮住。便找沒有前科的小堯商量,要小堯替他擔起這件案子,他決不會讓他吃虧,要在金錢方面給他補償。這小堯最近要想找個像樣的工作一直找不到,又不想整天跟那些不清不白的人一起打混。聽說除了有一大筆錢可以拿以外,還免費供應伙食,自己以往又沒有不良紀錄,法院判罪也不會判得太重。盤算一下就很甘脆地答應下來。拿著那個人交給他的那把槍,直接到警局去自首自己就是那個開槍的人。人就因此被關起來。
胡老奶奶覺得孫子為了一點點錢,沒有罪去找罪來受,真是傻得有點可憐!在她來說,不管是什麼原因,要去坐牢總是有點不甘心。所以特別來找曾永盛的母親,商量一下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看看還有沒有圓轉的餘地。
曾永盛知道是這回事以後,也為這位胡大哥叫屈,遺憾的是他與他母親可想不出什麼好方法來為胡大哥解套,替胡奶奶分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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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所提到的胡奶奶的孫子胡小堯,是提著別人交給他的一枝手槍,到警局去自首自己就是在那家K.T.V開槍的人。把這枝交出來的手槍與警方在K.T.V撿到的子彈彈頭作彈道比對,就可以獲得證實子彈是不是從這枝槍射出來,再加上胡小堯的那一套編好的自首說詞,似乎很輕易地會讓警方相信胡小堯就是那位開槍的人。果真的如此,豈非真正為非作歹的壞人,花了一點小錢就可以逍遙法外。那真是公理何在?不過,偵辦刑事案件的機關也決不是省油的燈,不會任由到案的嫌犯說了就算。假的真不了,憑著他們的專業判斷,很快就會在嫌犯的談話中找出矛盾的地方,謊話一旦被拆穿,原來計畫好要吃的免費牢飯當然吃不成了!不過,這也不是表示這胡小堯可以全身而退,因為刑法中有一個罪名,叫作「頂替罪」,就是別人犯了罪,由與這件案件毫無關連的人去頂替他接受所犯的罪與罰。這方法如果被蒙混得逞,真正犯罪的人刑事責任就可以逃掉了。所以犯了罪的人要別人頂替自己去坐牢,等於犯了罪以後就開始逃亡一樣。這部分的行為,是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的,一旦被查出,要追究的還是原來的犯罪。至於被他說動替他頂替的人,則成立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的頂替罪,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本來事情到此可以落幕,可是這位胡小堯的處境卻不一樣,因為他是拿著那位在黑社會混混的人,交給他一枝手槍去警局自首的,也就是說這枝手槍曾經被他持有過,不問持有的原因是什麼,只要是未經許可持有手槍,依特別法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四項的規定,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因此,胡小堯的攜槍自首的動作,換回來的是觸犯頂替與未經許可持有手槍這兩條罪名。原先以為自己是沒有前科的人,犯了一點小差錯,法官看情形必定會網開一面,輕輕地放過。意想不到為了一點小錢,竟然犯下重罪,真讓他悔不當初。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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