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嬌一向多嘴,什麼事情只要被她知道,馬上就傳千里,阿嬌會不會因此犯了罪?
解析:
(1)刑法第第三百十條的誹謗罪,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愛講人家閒話,造成一傳十,十傳百的結果,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誹謗。但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2)阿嬌愛講人家的閒話,如果會毀損到他人的名譽時,阿嬌就可能犯了誹謗罪。如果被害人提出告訴,就會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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