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問題
我曾陪友人到法院旁聽開庭,看見法庭上有穿藍黑色衣服的人,也有穿紅黑色的,到底誰是法官?誰是檢察官?法官、檢察官除開庭外,平常還得做些什麼?常聽人家說檢察官辦案是秘密的,法官審案是公開的,但為何有些法庭開庭時卻關著門,不讓人進去旁聽?
貳、法律解析
法院是法官上班的地方,檢察署則是檢察官工作的場所;像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稱呼上雖都有「法院」二字,但法院是屬於司法院的,主要負責案理民事(討債、賠錢、離婚、分遺產等)、刑事(涉及犯罪會被抓去關等)案件;檢察署(俗稱地檢署)則是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的,主要是負責起訴刑事案件,送給法院審理。所以,法院是法院,檢察署是檢察署,完全是不相同的機關。
法官在法庭內開庭,都會穿藍黑色系的法袍,法官的工作,除要開庭審案外,事前還得看卷宗,才知開庭要問什麼,事後也要寫判決書,才能交代原、被告勝敗訴的理由。另您所提穿紅黑色服的人,就是檢察署蒞庭公訴的檢察官,他們的工作除去法院蒞庭外,還要在檢察署內開庭(俗稱偵查庭),也要指揮警察去辦案,同時負責寫出起訴書,始能把案件交給法官去審判,以決定刑案被告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所以,檢察署的檢察官是負責將案件起訴,法院的法官則是負責審判工作,並決定被告有罪與否。至於律師則是穿白黑色服的人,其主要工作是在當民事案件的原、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抑或刑事案件的被告辯護人或告訴人的告訴代理人。
法官開庭審案可以打開大門,允許任何人來旁聽,像三二0總統選舉官司,法官就開放民眾來聽、記者來採訪,專業術語叫做「公開審理原則」;檢察官開庭辦案開庭則是關起大門,禁止任何人來旁聽,像三一九總統槍擊案,檢察官開庭問陳總統、呂副總統如何受傷,就不能讓外人知悉案情,專業術語叫做「偵查不公開」。但法官對於某些特殊的案件,如為保護強姦案件的女被害人隱私權、十八歲以下少年犯的名譽權,亦可請法警把法庭大門關起來,不讓任何人來旁聽。
總之,法院與檢察署的名稱雖都有「法院」二字,但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機關。若因案要去開庭前,可得先弄清楚是法院的法官抑或檢察署的檢察官要問案,否則走錯了地方,就會延誤開庭時間。法官開庭審案會公開,檢察官開庭辦案則不公開、千萬別旁聽搞錯了。法官、檢察官是分屬不同機關的公務員,在司法刑事案件當中,各司其起訴、審判之職。 律師則是擔任民事代理人、刑事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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