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事實
56歲的坤火是木工廠領班,在工廠已經待了18年了,10/15下班前,廠長突然要大家集合,宣佈公司因工廠經營不善,無法經營,連坤火等人16名,明天起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一個月後再到公司領退休金或薪資。一個月後,坤火領到32萬元支票,坤火每個月薪資是3萬元,這樣對嗎?
二、法律解析
法律上的觀點:
1、以坤火工作18年可以到多少退休金?怎麼算?
退休金的計算是這樣的,以工作年資及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工作一年,給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以上的工作年資,就要縮水了,一年只給一個基數。基數又是什麼作用?一個基數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假設說坤火一個月平均工資為3萬元(工資和平均工資不一樣),工作18年,前15年是2 個基數,就是30個基數,後3年因為是超過15年,一年只能算是一個基數,總共是33個基數。
33基數 ×3 萬=99萬,所以坤火的退休金應該有99萬
2、工廠這樣處理合法嗎?
要解雇員工不是老闆自己說了算,以本件案情來說,如果真的只是經營不善(是真的哦!),這是合法的解雇事由,不過應該要支付員工預告工資和資遣費,但坤火個人而言是領退休金較划算
3、坤火該如何申訴?
坤火只領到32萬,當有是被公司A去67萬,這時候可以到縣市的勞工局聲請調解(不用付錢),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控告公司給付退休金。
法律解析:
現在經濟不景氣,台灣又是中小企業居多體質較弱,所以很多企業都經營不下去,因此常常聽到裁員的消息,怎樣裁員才算合法?關鍵在於公司是否真的歇業、虧損或是業務緊縮,如果是真的,那麼員工雖然可以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領完就只能回家吃自己。如果不是真的,只想藉機減少人員,那麼我們可以主張工作權,就是主張雇佣關係存在,要繼續領薪水不要資遣,只是這年頭除非是大企業值得爭取雇佣關係存在,否說有資遣費領就已經是很好了,這是目前現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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