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所謂之「仲裁」係指當事人以書面訂立仲裁協議,約定將有關其現在或將來之爭議,交由獨任仲裁人或單數之數人組成之仲裁庭仲裁,以解決爭議的制度。又上開所稱之 「書面」,凡是當事人間之文書、證券、信函、電傳、電報或其他類似之通訊,足認有仲裁合意者,視為仲裁協議成立,不以當事人於協議上簽名為必要。惟如僅有電子傳輸、錄音帶、錄影帶而無書面紀錄者,則不包括在內。


度假村旅行筆記 - 溫泉 http://www.wretch.cc/blog/sparty122001
好棒的台灣溫泉和度假村的資訊收集喔!

智慧財產權法律權威 - 智財權 http://www.guojulawfirm.com
台灣關於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相關法律的權威律師,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部落格義勇軍部落格行銷 www.wretch.cc/blog/mrtdemo
史上最強-全國獨家-提供部落格行銷和經營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w112501 的頭像
    law112501

    正妹法律顧問

    law1125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